曾任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政府副区长、安顺市畜牧局副局长的陈应久,因收受和索取2175.4万元财物,被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称“关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陈应久用赃款购买的商铺、豪车、违法所得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关岭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的(2020)黔0424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陈应久收受和索取的2175.4万元全部来自同一人——原安顺市华荣集团实际控制人朱某。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6年7月,陈应久在担任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为原安顺市华荣集团实际控制人朱某在经营煤矿和煤炭运营等方面提供帮助,朱某许诺事后对陈应久予以感谢。2005年1月至2012年6月,陈应久收受、索取朱某价值人民币2175.423024万元的财物。
陈应久受贿,始于一辆白色本田牌雅阁轿车。判决书记载,2005年元旦节,陈应久与朱某在贵阳一家经销商看车过程中,陈应久对一款白色本田雅阁轿车较为喜欢。朱某即安排下属以其实际控制的安顺市顺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义支付购车款及车辆保险费用共计25.4万元,落户后,朱某将该车交由陈应久使用。2016年,陈应久将该车送给其弟使用。2018年7月15日,经陈应久同意,其弟将该车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二手车商。
陈应久“肆无忌惮”地受贿和索贿,则是发生在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间。此时,任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及副调研员的陈应久以其到朱某公司任职获取安置费、年薪及需要购买固定资产为由,先后5次收受和索取朱某共计2150万元。
2011年1月,陈应久以其妹夫管某做钢材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朱某索要500万元。朱某同意后,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华荣矿业集团实业贸易开发有限公司,将500万元转入管某农村信用社的账户。管某收到该笔款后,陆续交给陈应久使用。2011年初,陈应久因向朱某提出到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上班,并要求占有股份被拒绝。因念及陈应久曾给自己提供过帮助,考虑到之前未同意陈应久提出占有公司股份的要求,为避免陈应久产生想法,朱某遂以支付一次性报酬的名义送予陈应久500万元。
同年7月,陈应久以需要在成都购买固定资产为由向朱某索要300万元。判决书显示,陈应久以虚假身份“陈浩东”的名义在成都购买了一套总价781万余元的房产。持有近两年后,陈应久将该房产以828万元卖给他人。此后,陈应久拿出108万元售房款,买了一辆奔驰S350L轿车。
2011年10月和2012年6月,陈应久分别向朱某索要500万元、350万元。陈应久花费其中的617万元,在成都市锦江区购买了两处商铺。
关岭法院认为,陈应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2175.423024万元财物,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澎湃新闻
来自: Android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