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享受下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 (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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