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 贵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贵阳通生活服务 发表于 2021-11-23 15: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条件的;

(6)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

(9)调离本市的;

(10)其他特殊情况。


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种的;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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