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条件的; (6)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 (9)调离本市的; (10)其他特殊情况。
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种的;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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