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在贵阳贷款买房须符合什么条件,遵守哪里的政策? 安顺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贵安新区直管区区域范围内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符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参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住房的共有权人可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且夫妻双方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交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6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申请人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四)信用状况良好。原则上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且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有到期未还的贷款;单笔贷款记录累计逾期超过12期(含)、连续逾期超过4期(含);信用卡最长透支月数4次(含)以上未还款记录。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两年内。具体申请时效:购一手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购二手房的以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两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两年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在银行贷款结清三个月以内。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价的30%,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价的50%,三套及以上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以个人信用报告和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记录为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二套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有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本市行政区域缴交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自《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出具之日起,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冻结,暂停住房公积金使用,待职工送回回执后解除冻结,同时将异地公积金中心成功办理的贷款作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七)借款申请人应以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抵押的,可以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 (八)主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未缴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需另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稳定收入人员作担保。 (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共同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十)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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