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4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同时增设5人混检项目,最高收费标准与10人混检一致,按照1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执行。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按要求落实单人单检。
三、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第三方民营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费主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体现保本微利,并向社会公示后收取。
五、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