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贵州李某平(女、44岁),随意流动致34人集中隔离,行政拘留!

南明暗中观察 发表于 2022-5-12 11:3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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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情 通 报

 

 

 

2022年4月21日,岑巩县疫情社会防控办通报:贵州省岑巩县凯本镇小寨村李某平(女、44岁)与浙江省新冠肺炎病例洪某强是密切接触人员。

 

 

 

经查:2022年4 月20日从浙江省杭州市返回岑巩,在铜仁南站采集核酸检测,于21:24 时到达岑巩县城,下车后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候结果,未出结果前不得流动”,当晚邀约朋友到“姐妹豆花烤鱼店”吃宵夜,到文辉百果园摊点购买水果,次日9 时许到水路团结巷秀美身姿美体馆洗面。12时30分被县社防组转运至岑巩县集中隔离点管控。期间与34人(其中岑巩31人,外地3人)接触,导致接触人员全部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已告知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李某平居家隔离观察,待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岑巩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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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哥 发表于 2022-5-12 17:08: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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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英雄 发表于 2022-5-12 18:3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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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本色 发表于 2022-5-12 20:0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遵义
5天太少,应该半年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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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老虎 发表于 2022-5-12 20:1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对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依法惩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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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中鲁汉 发表于 2022-5-12 20:2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明知自己从有疫情地域返黔,不遵守有关部门防疫政策与规定,擅自外出并到公众场所活动,造成多人被隔离的严重后果,对这种无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给予应有处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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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宝宝 发表于 2022-5-12 21:1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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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么哒女神 发表于 2022-5-12 21:2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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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子 发表于 2022-5-12 22:4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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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气冲天 发表于 2022-5-12 22:5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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