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 云南疾控微信公号发布通告 2022年5月23日14时27分,鲁甸县收到江西省萍乡市某县疾控中心跨省工单,告知我县辖区人员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同行)于5月21日13时17分至22时11分,与复阳病例胡某某同乘G1481次列车6车厢从杭州东站至贵阳北站,被判为新冠肺炎密接人员,目前此3人已在我县集中留观。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21:11-22:54 乘坐网约车从贵阳北站到贵阳站,车牌不详,商户名“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款时间22:54:53,金额31.18元;22:54-23:04 入住贵阳五新商务酒店610号房间;23:30-23:59 在酒店旁餐馆就餐(名称不详),商户名“伍某芳”,付款时间:23:59:47,金额:20元;00:00-6:02 回贵阳五新商务酒店610号房间休息;7:10-14:25 乘K9515次列车(2车厢)从贵阳站到昭通站14:25-15:02 在昭通火车站接受防疫检查并采集核酸;15:02-18:02 乘坐出租车(车牌云CT0462)从昭通火车站经大水塘收费站到鲁甸客运站;18:02-18:50 乘坐客运车(云CQ1403)从鲁甸到龙头山翠屏村;18:50-19:20 乘坐客运车(云CV7452)从翠屏村到家中;19:20-次日中午12:00 在家未外出,与父母共同;5月21日至5月23日,凡与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行动轨迹有交集,以及有上述同一时间段去过同一地方的人员,请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特别提示:新冠肺炎为“乙类甲管”传染病,对因瞒报、谎报、不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大家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文屏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122590;砚池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125255;火德红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51111;龙头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66098;来源: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来自: iPhone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