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贵阳通生活服务 于 2022-6-15 18:58 编辑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统一要求,贵阳市2022年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年龄为: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1.户籍片区生 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观山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一是户主为父母(法定监护人);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招生。 不符合上述两种户籍情况且于2016年6月15日前户籍迁入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16年6月15日后迁入我区寄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址的须迁回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一起在非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户籍地址上的,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一起迁回原籍,按照原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 优先安排“人户房一致”(即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户籍对应房产证持有人及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房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且父母(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房产,适龄儿童少年须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将户籍迁至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3.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政策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各校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就读学校。
4.随迁子女 根据《观山湖区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意愿在我区申请公办学位的,按照“累计积分,统筹安排”原则,提供居住证、贵阳市社保缴纳清单或观山湖区营业执照等资料后,由区教育局按照《观山湖区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具体要求见附件2。 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
5.其他 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有关规定,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区教育局将结合剩余学位统筹安排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和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有关要求,观山湖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观山湖区户籍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贵阳市教育局的,可以在贵阳市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
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剩余招生计划将按照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开展招生。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贵阳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及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且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且符合我区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观山湖区户籍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为进一步保障新生入学工作的准确性及效率,部分学生在网上登记的同时需在线下进行实地登记。
(1)符合条件的公共户籍
观山湖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在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登记。
(2)符合条件的“寄搭户籍”
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寄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登记。
(3)观山湖区户籍的拆迁户
有意向就读部分招收我区征地拆迁农户子女学校的观山湖区户籍的拆迁户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拆迁协议到户籍所在镇或街道审核登记。具体地点各镇、街道自定,可详询户籍所属村(居委会)。
(4)观山湖区户籍安置房保障户子女
观山湖区户籍的安置房保障户子女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安置协议、交房证明到户籍所在镇或街道审核登记。具体地点各镇、街道自定,可详询户籍所属村(居委会)。
(5)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保障户子女
在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居住的公租房保障户子女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公租房入住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到朱昌镇校委会审核登记。
(6)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政策优抚对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登记审核。具体要求详询区教育局(0851-84700285)。
(7)超龄 未在区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备案的超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持相关资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登记。具体要求详询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841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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