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贵阳通生活服务 于 2022-6-24 15:46 编辑
个人申请租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含)以下: 在贵阳市本地民营企业就业,或在贵阳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或在贵阳市自主创业: 本地居住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在贵阳市名下无房,且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之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贵阳市青年人才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毕业证书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彩色近照 就业证明 (自主创业的需要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创业项目证明) 婚姻状况资料: 单身人员: 离婚证明(即未再婚人员) 已婚人员: 结婚证 配偶身份证正反面 其他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具有贵阳市中心城区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 贵阳市非城镇户需提供户籍所辖乡、镇人民出具的无住房和无享受住房保障证明; 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需提供集体户籍所在地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提交申请资料→审核贵阳市有无房产→审核有无申请过保障房→验房,确定房间及配件→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租金缴纳→交房入住
在我市辖区内个人及配偶没有住房,未入住高级人才公寓、公租房或获得有关住房补贴,且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
属于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 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人才; 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贵阳市市级短期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 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企业出具的就业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社保缴纳证明或工商注册登记书其一。 其他相应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结婚状况相关材料
企业开具公函 民营企业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所在企业在贵阳市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无需提供),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入住人员基本信息和在单位内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的材料
接受申请(贵阳市人才安居服务有限公示)→初审(贵阳市人才安居服务有限公示)→复审(贵阳市人才安居服务有限公示)→备案轮候(贵阳市人才安居服务有限公示)。
在我市辖区内工商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控股企业,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的创新创业和经营管理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等;
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国(境)外经济金融、工程技术、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国技术能手”; 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 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
引进的创业型人才必须是带资金、技术或者项目,在贵阳辖区内注册创业企业。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半年以上。 引进到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为转正定级的正式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贵阳无住房,且没有享受省市相关住房补贴政策。
申请人提供材料
1、申请人符合评审基本条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的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事业单位引进裁人需要提供转正定级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职称、学历等有效证件(验证后的原件、复印件等); 2、申请人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其他符合审核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材料
1、企业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有限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及个人纳税关系均在贵阳市的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及国有企业无需提供); 2、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转正定级证明材料。
接受申请(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量化评审(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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