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的,向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一)办理流程 申请。借款人本人到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办理。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进行登记备案。
(二)后续处理 借款人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自2023年1月起,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超期仍有逾期的,将开始登记逾期记录、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已婚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7200元/年。 四、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 1.省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 2.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gggs/qt/202207/t20220701_75351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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