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上限为23050元,较上年度提高1081元。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94号),2021年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2203元计算,2022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050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仍为1790元。
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CB/T51271-2017)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人社部门尚未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中心依然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6月发布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关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确定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