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辆贵阳籍轻型自卸货车以欺骗手段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依法撤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 撤销50辆轻型自卸货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公 告 近期,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接到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函告称,贵A059P5、贵A061P0、贵A071P6等50辆贵阳籍轻型自卸货车在2023年4至7月份期间,以欺骗手段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在甘肃省白银市采用车辆替检方式骗领检验合格标志)。 贵A059P5、贵A061P0、贵A071P6等50辆贵阳籍轻型自卸货车因以欺骗手段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撤销上述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现予公告。自2023年10月12日始,上述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依法予以作废。 撤销已取得的检验合格标志后,相关车辆将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驾车前往机动车检测机构规范检验检测,合法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如不及时办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如有其他疑问咨询,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进行反映。 公告期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车辆明细清单见附件) 上述撤销车辆所有人或实际管理人对上述车辆撤销检验合格标志的决定不服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以向贵阳市白云区**提起诉讼。 咨询部门: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咨询电话:0851-84845897。 附件:50辆替检车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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