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的场所观山湖区全域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等人员密集的**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监测国控点:鉴湖路(贵阳一中); 15.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观山湖区辖区禁止燃放场所外的所有区域均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在限制燃放、**爆竹区域内,2024年2月9日(除夕)、2024年2月10日(春节)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2024年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024年2月24日(元宵)每日的8:00 至24: 00 可燃放烟花爆竹。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观山湖区应急局(区烟花办)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应急局(区烟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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