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过月的一个傍晚,和别人发生了一次轻微擦挂,对方是一辆白色长安轿车,擦到他左后方,轻微有点凹和擦痕,想到不严重,几百块钱就可以弄好的,当时便和他商量准备私了。
他说他刚买的车不知道要花多少钱,他打电话给4s店,4s店说要2300。
我请教了懂的朋友,朋友也是说最多几百块,建议超过1000就报保险:
于是,我给他说要不了这么多,1000以内我可以接受,2300就只有报保险了。最后,便报了保险,由于我这边保险公司也认可是我的责任,就不用去快处快赔处理了,保险公司联系了他具体处理。
保险公司让双方第二天开车到指定修理厂或4s店去定损,之后什么时候有时间去修都可以。他说他第二天有事去不了,由于有保险公司和他对接,最后去了还是没去、什么时候去的我就没有再过问。
过了两天,他打电话来,问我什么时候来帮他开车去修。我觉得莫名其妙,交通事故尤其是无伤人的小事故,出了保险,都是各自开去修,哪有让对方来开去修的?想想他是第一次买车用车吧,还是好好的给他说自己找时间开去定损的地方修。
事情已过去了20多天,双方的车都已修好,事情已算是处理完了,没想到他今天又来电话,要我赔他车子折旧费。
开车上路,撞别人或被别人撞,这是避免不了的,我们车子也被别人撞过,按通常做法,发生事故,明确了责任报了保险修车就完事了,没听说还要赔折旧费。何况这是一起轻微的刮擦。
我也查了一下有关法律,就算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支持车辆折旧费一说。
大家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吗?他要这折旧费该不该给?如要赔,赔多少?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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