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延期至7月7日至8日举行,那么,今年的高考除了时间延期之外,还有哪些调整和变化?今年推出的“强基计划”是一个怎样的计划? 近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田军带领团队上线贵州综合广播《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对今年高考的报考、招生政策进行了解答。 01 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什么? 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公平公正这个核心,在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从严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监督五个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体系。 其重点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02 2020高考的疫情防控工作是怎么安排部署的? 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我省制定了《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方案》和《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对高考各环节工作的疫情防控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2020年高考的疫情防控工作还将根据考前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 03 今年开始推出的强基计划是个什么计划?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教育部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也称强基计划。今年参与“强基计划”的试点高校有36所。 强基计划的特点是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依据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学生参加高校组织的考核。高校将考生的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折合成综合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体现对学生更加全面综合地评价。其中高考成绩的占比不得低于85%,高考分数将是高校“强基计划”招生选拔时的重要依据。 强基计划的招生定位是这样的: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 04 通过“强基计划”入校的学生和其他学生有何区别? 与原来的自主招生相比,它对考生的考核更全面,更科学。强基计划不光是招生的环节,在培养的环节以后也会考虑得更多。学校在招生的时候,已经把他的培养模式也考虑进去了。学生进校以后,不能像其他学生那样去调整专业,因为通过强基计划他已经选择以后要长期的做这种基础学科的研究了。 05 报考军队院校(军籍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有哪些要求? 一、报考资格: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贵州省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相应高考批次的分数线。 二、年龄要求:报考军队院校(军籍生)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年龄上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 三、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军籍生)的考生可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16类对应检查合格标准。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等条件,详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可详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和《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标准》等。 四、面试、军检、体能测评:报考军队院校(军籍生)的考生达到各军队招生院校的面试、体检分数控制线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军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和体检,其填报的军队院校志愿将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五、政治考察:报考军队院校(军籍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都需申请政治考察,欲报考的考生要提前到当地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进行考核。欲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政治考察。 六、其它相关注意事项:一是军队院校(军籍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属于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不影响报考其他批次的普通高校。二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按照体检、体能测评、面试的顺序依次参加,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一环节检查或测评不合格者将不再参加此后的项目。三是按照公安部相关文件要求,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且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考生,才能参加生源地(贵州省)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06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有什么规定?考生在高考报名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相关信息,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如:户籍不在贵州、学籍不满三年等),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考生在高考报名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2018年,考生和某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获取我省报考资格,我们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核查,查实后发函至该生所在高校,由高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和某某作出取消学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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