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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怕了怕了!贵阳男子用高压气枪朝同事肛门喷气致人死亡,被公诉了!

淹不死的鱼 发表于 2021-9-22 22:2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最近贵阳清镇就发生一起奇葩事:男子与同事在汽车店内玩闹,期间竟然用高压气枪抵住同事肛门处喷气,致其多脏器损伤衰竭后死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诉。

以下内容来自《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清检刑诉〔2021〕142号》:

 

事件详情

2021年3月1日16时53分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清镇市**路百花新城“车缘”汽服连锁店工作时,与同事周某某在店内玩闹,趁被害人周某某在车辆副驾驶室位置擦车辆内饰时,陈某某在周某某的身后用店内的高压气**抵住周某某肛门处喷气,导致高压气体喷入周某某的体内,周某某受伤倒地。

 

店主杨某某遂报警,并与陈某某将周某某送至医院救治。民警得知周某某伤情转重,遂到医院抓获陈某某,后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4月8日,经清镇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某的死因系他人用高压气体冲击肛门致直肠、横结肠、胃组织被高压气体冲击、膨胀、挤压所致的腹腔内多脏器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循环衰竭死亡。

 

另查明,2021年3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家属支付被害人家属6万元,杨某某支付被害人家属300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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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人如莫 发表于 2021-9-23 08:1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不作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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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等待 发表于 2021-9-23 09:4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那么大个人了,还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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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悦君兮 发表于 2021-9-23 10:1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毫无常识,就这判三年,怎么让死者安心,都怀疑此人是不是故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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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米 发表于 2021-9-23 11:4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哎!害人害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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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开始 发表于 2021-9-23 13:0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这个玩笑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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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秀姐 发表于 2021-9-23 14:2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玩笑还需有度,这样的玩笑害人害己,可叹可惜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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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寓管家阿明 发表于 2021-9-23 15:4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一条人命,三年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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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123456 发表于 2021-9-23 19:4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所以说嘛平时不要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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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zi 发表于 2021-9-24 08:5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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