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种的;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类提取条件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 ★ 补交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的; ★ 本人贵阳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患特殊疾病的; ★ 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公积金提取额度】 01 住房类提取 ★ 职工购买商品房、购拆迁安置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房价总额的额度;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本次住房消费所支付金额的额度; ★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一年还款额的额度; ★ 补交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本次住房消费所支付金额的额度; ★ 本人在贵阳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13400元的额度; ★ 本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房租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额度。
02 非住房类提取 ★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照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本年度发放金额测算; ★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 患特殊疾病的可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50%; ★ 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况确定可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本人现场填写,一式一份);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配偶住房消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二、 根据不同提取原因,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的资料 (一)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购房合同原件;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现售房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 3、购房收据原件。
(二)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2、购房收据原件。
职工补交土地收益金需提供的资料 1、市、区房改部门办理的,提供审核盖章后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结算单原件; 2、省房管部门办理的,提供经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盖章的《办理准入证审核表》。
职工补交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需提供的资料 1、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贵阳市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结算单》原件; 2、《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原件。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资料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注:1、以上情况(除购买二手房外)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为取得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以后18个月以内,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以上情况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非贵阳市行政区域及非贵安新区直管区内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购拆迁安置房需提供的资料 1、款项未付清的,提供拆迁协议原件; 2、款项已付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付款收据原件;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4、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所购住房为非贵阳行政区域及非贵安新区直管区的需提供)。 注:1.提取时间不得超过拆迁协议规定付款时间一年,如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的,可在款项付清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提取。2.出现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且在拆迁协议中未明确收款账户情形的,需由拆迁单位出具收款账户情况说明至中心综合业务处备案。3.职工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拆迁安置房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2、建房款发票原件。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翻建款发票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3、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注: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在取得同意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批准相关手续18个月内提出申请。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 2、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3、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需提供1.2。 注:1、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2、职工贷款为非中心合作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中信、浦发以及贵阳银行)或非本市贷款的,在首次办理提取时,该套贷款主贷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如贷款主贷人不便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提前偿还贷款的,需贷款机构同意其提前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 4、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
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无。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需提供的资料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 注:1.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每隔12个月提取一次。 2、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②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③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自有住房或偿还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住房的贷款本息;④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办理。4.铁路缴存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到铁路分中心办理,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详见铁路分中心《明白卡》。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的资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注:符合条件的每隔12个月办理一次。
职工离、退休需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缴存职工本人办理退休提取时,不需提供)。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的资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封存原因为离职封存的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方可提取。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需提供的资料 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登记卡(出境事由为定居)原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的资料 1、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原件; 2、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原件。 注:继承或受遗赠文件需注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唯一收款账户信息。
患特殊疾病需提供的资料 1、需提供省、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特殊病种证》; 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特殊疾病的,需提供结婚证或亲子关系证明。
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提供的资料 1、职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或职工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证明。
因工作变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办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时,可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所需资料为: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③职工有效身份证件(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职工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含)的,方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如遇政策调整或有疑问,以公积金前台工作人员的解释为准。
【提取流程】 1、受理。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人以上的还需领取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清册》; 2、审批。持单位合适盖章后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3、办结。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英航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1、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总和 3、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或共贷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 4、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偿还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0% )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一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年房租超过年工资收入20%以上的部分(即:年房租-家庭年工资收入*20%)。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柜面提取业务流程图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主要查询方式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1-12329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guiyang.gov.cn/ 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请搜索“贵阳公积金”(或“gyszfgjj”) 4、筑民生APP:登录筑民生APP,进入“公积金查询”版块 5、数智贵阳微信小程序:登录数智贵阳微信小程序,进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板块,进行公积金查询 6、支付宝APP:登录支付宝APP,进入“市民中心”版块,进行公积金查询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0851-12329、0851-12345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扫码关注贵阳通众号,在聊天框发送公积金即可查看预约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等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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