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发放时限: 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参保女职工。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要如何办理?
生育津贴是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政策内享受生育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其中: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我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办理材料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3、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4、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能体现何时在医院施行何种手术)。
注: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生育服务证信息,对暂不能通过共享数据获得相关信息的,仍需现场验证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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