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考 考生网上查阅本人《体检表》的公告
在查阅体检表时,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个人信息,如发现体检表上条形码的姓名与填写的姓名不一致,请于7月2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报告,由当地招生办核查清楚后书面报告省招生考试院。
在查阅体检结论时,如对体检结论存有疑义,应在7月20日前向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县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由县级招生办安排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复查结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于7月27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将不再受理,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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