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一式二份;由公积金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填写其专用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共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5.借款人配偶为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申请人,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注: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由中心委托银行受理;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须由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进账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及婚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二手房住房贷款须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1.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借款人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2.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1.公积金中心盖章同意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置合贷”贷款申请书》(借款人联);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 3.原商业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除购房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外,其余复印件均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均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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