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这个事吧,查没有临时通行标识(红色牌照)的超标电瓶车~今年起不准上路了
为了有效的规范的管理好电动自行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3月19日,谌贻琴省长签署了贵州省人民政府196号令,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由此,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也正式拉开帷幕。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领取的是白底蓝字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领取的是白底红字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标识使用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019 年 4 月 15 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过渡期管理规定,应当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提出申请并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后方可上道路行驶。2021 年 1 月 1 日后不再受理临时通行标识核发申请。临时通行标识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后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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