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阳市缴存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在贵安新区买房吗?

2021-8-20 14:26| 发布者: 甲秀君| 查看: 86| 评论: 0

摘要: 自2020年4月10日起,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贵阳市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随着贵阳贵安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不少企业在贵安新区落户,也有越来越多人在贵安新区工作和生活。近日,不少市民在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留言,咨询关于使用公积金在贵安新区买房的问题。
对此,问政平台特别邀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详细解答。
【提问】:
我是贵阳市缴存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在贵安新区买房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
自2020年4月10日起,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贵阳市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具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家庭名下不得有2次(含)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七)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问】使用贵阳市缴存的公积金在贵安新区买房能贷款多少?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按照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还款能力以及缴存余额和借款年限予以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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