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保报销地点 1、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都司路124号市社保中心 电话:0851-550002 2、南明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箭道街194号南明区政府 电话:0851-550002 3、花溪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花溪区园亭路34号 电话:0851-550025 4、乌当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乌当区新光路4号 电话:0851-550018 贵阳医保报销流程 (一)城镇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章); 3、疾病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疾病证明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章);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时无须提供); 6、《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过备案的《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8、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9、在国内探亲或是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街道办事处证明。 (二)城镇职工: 1、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加盖就诊医院章;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出差、探亲的需由单位提供出差、探亲证明; 贵阳医保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贵阳医保报销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贵阳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一)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扫下方二维码关注【贵阳通】微信公众号,在聊天框发送【医保】,即可查看2021年贵阳市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时间、资助政策等医保相关信息;进行医保卡/医保查询,查看贵阳市医保参保、查询、缴费、报销指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