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贵阳发出通知公布实施《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对有关事宜作出安排部署。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实施范围方面,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为贵安新区直管区,包括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红枫湖镇(中一村、 中八村、芦猫塘村、平寨村、池菇村、兰安村、中八居委会)。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方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 全部为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9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方面,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除林(苗)木外,其余地上附着物按照《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订)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7〕1号)继续执行。 林(苗)木原按照经济林木(成片及零星种植)、苗圃地经济林苗、绿批小苗、零星乔木类、零星绿化苗木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现调整为不分种类、品种、数量、规格,以面积为基础,一律按22000元/亩包干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新区直管区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亩。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方面,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公布的还有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贵安新区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一律按照此标准计提。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用地单位与征地补偿资金同步缴入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通知中要求,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贵安新区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贵安新区要统筹安排、周密组织,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1465号)精神和要求,对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期间,批准实施土地征收补偿且先行按老标准测算并支付补偿费用的,要按照新标准对征收的土地补偿进行重新测算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相关通知中提到,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 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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