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进行登记,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办理。申请人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如涉及不动产出售、互换、份额约定、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等权利处分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港澳台地区及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公证文书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认证与转递; 2.为贯彻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小微企业在填写《承诺书》后,我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据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为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3.需要根据登记类型的不同提交不同的登记材料,具体内容可以参考“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的内容进行提交,或电话联系0851-84853302进行咨询。同时,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并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各站点排队情况;
4.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填写退件申请后,凭受理通知单获取申请的受理材料; 5.为方便市民查询个人产权信息,我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了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系统,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平台”选项进行实名认证后查询个人产权信息,或通过不动产登记各站点的自助查询机或人工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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