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于3月31日截止,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2021年度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个人缴费280元/年,政府财政补助550元/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的方式,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参保个人按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介绍,城乡居民是新参保城乡居民或变更参保地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可持相关证件、资料前往居住地(或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机关明确的缴费渠道缴纳,无需再参保、缴费“两头跑”;如果已在医保部门缴纳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可直接通过税务机关明确的缴费渠道缴纳。 一、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只需缴费个人应缴部分,剩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财政补助部分:550元/人
二、参保缴费期 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至2021年3月31日,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 (一)定额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77号)规定,贵阳贵安属于第二类非贫困县,资助参保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部承担。 2.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1.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2.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120元,余下部分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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