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开始,在贵阳市乘坐地铁时,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一、贵阳地铁车厢内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根据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现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三章第十二条(十)“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播放音响等干扰他人”修改为“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修订版《守则》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二、乘贵阳地铁哪些事乘客不能做? 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或者擅自派发印刷品; (二)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便溺; (三)在车厢内饮食,婴儿喂食、特殊病人进食、病人服药除外; (四)在车厢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五)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推销、捡拾垃圾、躺卧、踩踏座椅; (六)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广告、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活动; (七)在车站、车厢内揽客、拉客、兜售商品;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电动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九)使用燃油、燃气类的轮椅等代步车; (十)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十一)其他影响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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