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健委《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发布于7月15日) 7月14日,云南德宏州陇川县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系在重点人群和发热门诊核酸检测中发现。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及云南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云南省疫情发展变化、当地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感染病例行动轨迹。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要严格遵守我省防疫政策,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14天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的防控措施。 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持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黔首站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无相关证明的,需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14天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的防控措施。 二、即日(2021年7月15日)起,云南德宏州陇川县来(返)黔人员应持有《离陇川放行通知书》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相关证明的,在抵黔后需要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有序流动,但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广大群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云南德宏州,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返黔后,要遵守我省有关防疫要求。 四、广大群众须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在机场、火车(高铁)站、长途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要坚持佩戴口罩,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和手消毒。 五、我省已经开始大规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广大市民积极前往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