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贵州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三、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四、户籍地/学籍地/“三统一”条件的不同情况加分办法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贵州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 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