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贵安新区医保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5103.13元)的,以5103.13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9136.75元)的,以19136.75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二、2021年贵安新区医保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月缴费基数为6378.9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即: 35周岁(含)以下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16.88元; 3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80.67元。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依法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为其职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如实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依法足额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月将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依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因机构改革,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已划转至税务部门,为充分保障参保职工和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能够正常享受,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缴费渠道或到所属的税务部门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三)银行代扣代缴 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于2021年7月16日前按新缴费标准足额预存当月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以便银行统一进行代扣代缴。 【温馨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