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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中高风险地区来黔人员防疫管控措施(持续更新)

2021-8-3 16:48| 发布者:admin| 查看:231| 评论:0

(2021年10月23日发布)疫情期间,中高风险区来黔返黔会被隔离吗?

据贵州省卫健委2021年10月23日发布的疫情防控提示,即日起,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严格按照我省政策实施管控,执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14、16、21、28天)”的疫情防控措施


(2021年8月3日发布)贵州发布疫情防控重要9提示

近期,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截至2021年8月3日15时,全国现有高风险地区4个,中风险地区125个。当前正值暑期,人员外出流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此轮疫情主要由德尔塔变异株引起,该毒株具有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时间长等特点;同时由于德尔塔毒株的独特变异,使其传播力大大增强,对目前的防控工作提出更大挑战。因此,建议广大群众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出省;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勿去人群密集的场所。


二、近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市(州)旅居史的来(返)黔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在抵黔后24-48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无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需在首站地进行1次核酸采样检测,之后间隔24小时-48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但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尽量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黔人员,需主动向社区报备,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


7月15日以来有河南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经停史的来(返)黔人员;7月22日在湖南张家界市观看过“魅力湘西”演出的来(返)黔人员;7月24日在湖南常德市大小河街乘坐穿紫河三号船游河的来(返)黔人员;7月25日、26日、27日在湖南常德市观看过(14:00/15:00/21:00)共计9场次《湘遇·桃花源》演出的来(返)黔人员;7月27日下午曾到湖北荆州站停留的来(返)黔人员,须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备,配合当地社会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的隔离管控措施。


四、强化“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近14天内有省外无本土病例报告市(州)旅居史的来(返)黔人员,倡导您在48小时内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所有从省外来(返)黔人员,需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丧失等不适症状,须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广大市民要继续增强防护意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


七、研究显示我国生产的新冠病毒疫苗对德尔塔变异株依然有保护作用,建议广大市民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携手共筑免疫屏障。


八、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展变化,有本地新增阳性感染者所在市(州)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社区报备,按本提示第二条执行相关防控要求。


九、请广大市民主动关注、宣传官方的防控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任何小道消息,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2021年1月8日发布)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加速上升态势,国内北京、辽宁等多地出现超长潜伏期感染者引起的本土续发疫情,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1月8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加强我省重点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一)重点人员的定义。

1.境外来(返)黔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

2.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

3.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管控要求。

1.以上重点人员均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

2.在省外首站入境的人员,如在首站地集中隔离不满14天的,入黔后需补足14天集中隔离,并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5次核酸检测。

3.在黔无固定居住地的,应在同一隔离点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

4.居家隔离期间,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在当地乡镇(街道)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三)全程闭环管理。

1.重点人员在管控期间一律实施闭环管理。

2.重点人员集中隔离满14天且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集中隔离点及时联系重点人员在黔居住地政府安排专车将其转运到居家隔离场所,并办理交接手续。重点人员转运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当重点人员到达居家隔离场所后,居住地乡镇(街道)组织社会防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及社区(村、居)做好居家隔离各项工作。

(四)成立工作专班。

首站地和重点人员居住地政府要成立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属地政府和社会防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等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重点人员交接转运及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做到重点人员管控全过程的无死角、全闭环。

二、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管控措施

(一)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人员来(返)黔后,需在黔作一次核酸检测,持返黔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有序流动。

(二)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需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进行登记备案。

(三)社区(村、居)负责对本辖区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进行排查、登记、追踪和管理,督促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并建立台账。

(四)对所在地全为低风险地区的人员的管控措施

其他低风险地区(除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以外的低风险地区)的返黔人员,在持有贵州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且测温正常的情况下,可在贵州省内有序流动。

三、居家隔离管控要求

(一)居家隔离的条件。

居家隔离人员须身体健康,应单独居住;或能提供有通风良好且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隔离室,并保持相对独立。居住环境要配备体温计、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带盖的垃圾桶等。

(二)居家条件评估。

重点人员居住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要共同对居家隔离场所进行评估,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当地乡镇(街道)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督促指导隔离场所做好隔离期间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居家隔离要求。

居家隔离期间,重点人员不能离开隔离房间,不能与同住人员接触。

(四)日常健康监测管理。

居家隔离人员所在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压实责任到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坚决防止出现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擅自外出的情况。

(五)宣传引导。

居家隔离人员所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督促其自觉遵守隔离相关规定,配合做好隔离期间的健康监测、信息报告、核酸检测等工作,居家隔离人员不配合的,严格依法妥善处置。

四、核酸检测要求

(一)检测方法。

所有样本均须采用二步法(先对样本的核酸进行提取,再对核酸提取物进行检测的方法),且使用2种及以上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以降低因试剂灵敏度不足造成的漏检风险。

(二)居家隔离采样检测。

重点人员所在地乡镇(街道)要按照采样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告知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车将居家隔离人员转送至就近定点核酸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五、责任追究

如出现未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措施,导致重点人员等相关人员随意外出甚至传染他人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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