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9〕85号)有关规定,现将贵阳市、贵安新区 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 (一)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1〕72号)公布的2020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53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408元。
三、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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